(馬六甲30日訊)3名印尼籍女子承認賣淫,其中兩人遭法庭判決坐牢3個月,另一人被判罰款2300令吉。
3名被告皆稱因需負擔祖國家人經費,而被迫在這裏操醜業。

25歲的蕾妮及33歲的哈蒂茵蒂被控於今年1月14日下午2時30分左右,在甲市文西阿都拉路某酒店內,被發現非法進行性交易,牴觸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
兩人在推事莫哈末菲道勿斯面對直認不諱,被判坐牢3個月。負責主控此案的是希華姍嘉麗副檢察司。
另一名被告是31歲的諾瑪琳達,她在推事莫哈末納茲霖面前,承認賣淫活動,而被判罰款23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4個月取代。
此案由英丹麗雅娜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