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1日訊)印裔羅厘司機於今日被控偷竊購物中心內價值逾1700令吉日常用品,法庭通譯員因一口氣念出被偷的68個用品及價格,差點“舌頭打結”。
被告否認有罪後,法庭允許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並定4月18日過堂。

沙拉華南(25歲,來自魯容),被控於2月5日晚上10時45分在甲市某購物中心內,偷走價值1720令吉的財物,包括41令吉40仙的花蟹、278令吉的兩件兒童褲,其他物品還包括奶瓶、兒童紙尿片、白板等,因而抵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
在此條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坐牢最高10年及罰款。
被告在推事莫哈末費道勿斯面前不認罪,代表律師葛貞德蘭說,被告目前需供養妻子及3名孩子,最幼的孩子僅2個月,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
推事隨後獲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3000令吉保外,案件定4月18日過堂。
此案是由布德麗諾娜蒂雅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