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拖欠市政廳罰單不還,轎車車輪被上鎖!
馬六甲拉也今午有3輛轎車的車輪被市政廳執法人員上鎖,車主感到不滿,唯原來有關車輛有超過10張罰單未還,各拖欠1400令吉、600令吉及2000多令吉罰款。
據了解,相關泊在馬六甲拉也15路的3輛轎車,今午因沒有放泊車固本而遭執法人員取締,調查下發現3輛車未繳還超過10張罰單,因而采取鎖車輪行動。
行動黨曆史城市議員羅明亮和陳勁源接到消息後,前往該處了解情況。
羅明亮說,他是今午12時許接獲商民投訴,指他們的轎車被市政廳執法人員鎖車輪,要他到現場了解。

其中一輛停泊長達4天
他指出,當他到現場時,其中一名車主告訴在場者,指轎車因為超出泊車格而被鎖車輪,且指是市政廳亂開罰單;經他了解真正情況後,促請民眾不要被車主誤導,這些都不是事實。
他說,3名車主都是因為沒有放泊車固本,執法人員才會開罰單,在使用儀器檢查後,發現他們拖欠的罰單超過10張,才會鎖他們的車輪。
“我也致電到市政廳詢問,發現原來這3名車主之前已談好要分期付款還罰單,但最後卻沒有還。其中一輛轎車拋錨了,泊在泊車格長達4天,已經中了2張罰單。”
羅明亮說,如果車主在今午4時30分前,沒有到市政廳還200令吉的開鎖費,當局就會將車拖到市政廳,之後,車主必須多付150令吉的拖車費。
“車主也必須去到市政廳與官員協商,要如何分期付款。”

現他們拖欠的罰單超過10張,才會鎖他們的車輪。
“我也致電到市政廳詢問,發現原來這3名車主之前已談好要分期付款還罰單,但最後卻沒有還。其中一輛轎車拋錨了,泊在泊車格長達4天,已經中了2張罰單。”
羅明亮說,如果車主在今午4時30分前,沒有到市政廳還200令吉的開鎖費,當局就會將車拖到市政廳,之後,車主必須多付150令吉的拖車費。
“車主也必須去到市政廳與官員協商,要如何分期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