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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警骗华妇汇款3.2万 饮食店助手痛哭求情
(马六甲22日讯)饮食店助手在过去两年,假冒警员欺骗逾3万令吉,今日向法庭不认罪,被带离法庭时,含泪离开。
被告在“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去或隐瞒财产”罪行下被控,否认有罪,法庭允许被告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5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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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的被告莫哈末哈祖安阿都甘尼,被控于2017年3月9日,在甲市某银行,假冒自己是警员,欺骗50岁的华裔女子汇入3万2000令吉给被告,触犯刑事法典第424条文,即不诚实地或欺诈地移去或隐瞒财产。
(摄影:郑素瑾)
在此条文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张素瑜面前不认罪,边哭泣边求情说,他在新山只是一名饮食店助理,一天收入30令吉,因此,要求法庭减少保释金。
推事张素瑜获准被告由一名担保人以5000令吉保外。案件定5月22日过堂。
此案由布德丽诺娜迪雅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