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8日訊)基於國家安全及辯護律師無法提供特殊原因,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LTTE)恐怖組織活動的行動黨龍城區州議員P古拿、牙力區州議員米納登及馬六甲綠色工藝機構總執行長占德魯,申請保外申請被地庭駁回。
地庭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今午在總結控方及辯方於昨日的辯論後,以國家安全及辯方無法提供特別原因,以讓3人保外的理由,而駁回有關申請。
3名被告代表律師是由行動黨法律局主任藍卡巴星及魯容區州議員楊勝利代表出庭,控方則是慕芝拉及哈雅都威達優副檢察司。
(本報鄭素瑾攝)
(本報馮美玉攝)
涉支持恐怖組織活動
伊麗莎白峇也旺昨日諭令將3人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審訊。
3名被告為P古拿(60歲)、沙米納登(34歲)及占德魯(38歲),除了沙米納登被面對兩項控狀,P古拿及占德魯各一項。
3人被控於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時30分,在愛極樂高原卡斯都裏禮堂,在知情下出席及支持“淡米爾之虎”活動,抵觸刑事法典130J(1)(a)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面對終生監禁或不超過30年,或罰款或企圖用來犯罪的財產被充公。
沙米納登次控狀指他在今年10月10日上午10時25分,在愛極樂州政府大廈的辦公室內,被發現在手機內擁有與“淡米爾之虎”有關的物品,觸犯刑事法典第130J(1)(b)條文(支持恐怖分子恐怖行為)。
此條文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7年或罰款,或企圖用來犯罪的財產被充公。



家屬抱被告痛哭
法庭宣判3名涉嫌支持淡米爾之虎恐怖組織活動的被告不得保外後,庭內、庭外都“哭了”!
地庭法官作出宣判及退庭後,3名被告家屬趨前到犯人欄抱著被告痛哭,連平時帶著笑容進出法庭的P古拿,也掉下男人淚,哭紅雙眼
案件結束後,家屬與代表律師走出法庭外了解案情,天空開始烏雲密布,數分鍾後下起傾盆大雨。
此外,藍卡巴星在庭外接受訪問時說,雖然他們接受法庭的判決,不過,他們仍堅持立場。
他說,此案已交由吉隆坡高庭審理,他們會盡快向法庭索取過堂日期,同時依然不會放棄申請保外。
“雖然法官沒詳細說出反駁3名被告保外理由,我們還會繼續在高庭做出申請。”
出席者包括甲州副議長拿督黃和平、行動黨甲州主席拿督鄭國球、宣傳秘書楊勇平、政治教育主任王錦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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