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子书诋毁国家元首 华男认罪罚8000令吉
(马六甲17日讯)68岁华裔退休男子因在面子书留言诋毁国家元首,今日在爱极乐第二地庭面控时认罪,法官判罚款8000令吉,如果没有缴付,则坐牢3个月代替。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被告李振斌(译音)来自砂拉越古晋,控状指他今年2月29日晚上7时29分,通过个人面子书的帐号,留言诋毁国家元首,在3月1日凌晨1时30分,诋毁的言论遭马六甲三宝井一名网民读取。
被告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233(1)(a)条文,可在第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法庭聆听控状内容后,俯首认罪。他也在法庭向元首与马来西亚人,为自己的错误表示道歉。
主控官莫哈末苏比安副检察司说,被告虽在被扣留期间给予合作,但还是恳请法官伊丽莎白给予应有的惩罚,以给被告教训,及作为大众的借鉴。
他说,被告留言的时刻,适逢我国政治动荡,留言会造成社会混乱及煽动种族的情绪。
被告的辩护律师艾曼阿立夫说,被告现年68岁,健康欠佳,有糖尿病与高血压等,需要服药,是退休人士,太太已过世。同时,在遭扣留期间都给予配合,不曾有犯罪记录,事后也非常后悔,并已删除留言。
他恳请法官考虑被告背景、年龄、健康与过去良好的记录,给予最低的罚款。
法官伊丽莎白聆听双方陈词后,宣判罚款8000令吉,若事主无法缴付,则以坐牢3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