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7日訊)68歲華裔退休男子因在面子書留言詆毀國家元首,今日在愛極樂第二地庭面控時認罪,法官判罰款8000令吉,如果沒有繳付,則坐牢3個月代替。
被告李振斌(譯音)來自砂拉越古晉,控狀指他今年2月29日晚上7時29分,通過個人面子書的帳號,留言詆毀國家元首,在3月1日淩晨1時30分,詆毀的言論遭馬六甲三寶井一名網民讀取。
被告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可在第33(3)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一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日在法庭聆聽控狀內容後,俯首認罪。他也在法庭向元首與馬來西亞人,為自己的錯誤表示道歉。
主控官莫哈末蘇比安副檢察司說,被告雖在被扣留期間給予合作,但還是懇請法官伊麗莎白給予應有的懲罰,以給被告教訓,及作為大眾的借鑒。
他說,被告留言的時刻,適逢我國政治動蕩,留言會造成社會混亂及煽動種族的情緒。

被告的辯護律師艾曼阿立夫說,被告現年68歲,健康欠佳,有糖尿病與高血壓等,需要服藥,是退休人士,太太已過世。同時,在遭扣留期間都給予配合,不曾有犯罪記錄,事後也非常後悔,並已刪除留言。
他懇請法官考慮被告背景、年齡、健康與過去良好的記錄,給予最低的罰款。
法官伊麗莎白聆聽雙方陳詞後,宣判罰款8000令吉,若事主無法繳付,則以坐牢3個月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