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开车撞军人 青年被控企图谋杀
(马六甲31日讯)一名饮食店员开车撞向军人,被控企图谋杀,今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但他不认罪,法官允许他以8000令吉保释,并定5月18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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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海卡(25岁)面对两项控状,第一控状指被告于3月2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双溪乌浪德琳达军营门口的驻守处,开车撞向一名21岁的军人,导致后者的左右腿受伤,企图谋杀,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07条文(企图谋杀)。在此条文下,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3月24日下午3时左右,在小吉里望遇到警方路障时,无法出示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摄影:辛慧萍)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不认罪。代表律师阿利峇求情时说,被告在饮食店工作,行动管制令期间无法上班,希望法庭能减低保释金。
此案主控官为布德丽诺娜蒂雅副检察司,她说,若被告获允许保释,必须符合条件,被告不能骚扰投诉者。
法官伊丽莎白定此案5月18日过堂,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母亲为担保人进行保释。
被告被带离法庭时,没有躲避媒体的镜头。另一方面,被告和20岁的女友诺莎雅娜,也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被带到推事庭面控。
与女友再被控违反管制令
被控企图谋杀军人的饮食店员和20岁的女友诺莎雅娜,也因违反行动管制令,在推事庭面控,他们皆认罪。
控状指,两人在3月23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出现在双溪乌浪德琳达军营门口的驻守处,并没有合理理由,抵触2020年预防及控制传染病条例第7(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两人皆认罪,推事张素瑜判他们各坐牢1个月,从判刑日算起。
另外,女被告也被控在3月23日下午约4时50分,在双溪乌浪大道旁,无法向警方出示身份证,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25(1)(n)条文。
女被告认罪,推事判决她坐牢1个月,与违反行管令的刑罚同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