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管制◢ 不管是吃喝玩乐或工作 违令17人 统统罚款
(马六甲1日讯)17名男子包括一名未成年少年、4名外劳,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法庭被控违反行动管制令时,直认不讳,各遭罚款1000令吉及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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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告给予法庭外出的理由,包括去钓鱼、到草场踢足球喝酒、夜晚出去买食物、检查抛锚的车子等,其中6人一起在喷漆厂工作。
17名被告在俯首认罪后,其中15人分别被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取代;另1名年轻被告及17岁少年,各别遭罚款500令吉。
(本报郑素瑾摄)
17名被告年龄介于17岁至50岁,于3月28日至31日下午12时15分至晚上10时25分之间,被发现在多个地区包括古鲁蒙、巴也隆布、马六甲拉也、巴也依干、武吉南眉等,牴触2020年防范及控制传染条例(疫区内措施)第3(1)条例、第3(2)条例、第3(4)条例下被控,可在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并在相同条例第7(1)条文下被罚。
推事莫哈末纳兹霖下判时,对6名在管制期开店工作的男子说,他了解人民在这期间需要工作,不过,在疫情肆虐时,政府执行管制令是为了控制疫情,国民必须暂停手上的工作。
他说,违法者必须依法受惩,也希望引以为鉴。
他还说,6名被告当中有一名未成年被告仍在求学,按理应由父母劝说留在家中,而不是去做兼职,法庭判此少年被告罚款500令吉。
上述案件全由哈雅都威达副检察司主控,所有被告皆没有代表律师。
政府在执行管制令时设定社交距离,多名被告被控上庭时尽量保持距离,被法庭警察押送时也拉开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