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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管制◢ 没警方批准驾车越州 华青认罪 罚1000
(马六甲1日讯)25岁华裔男子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在没有获得警方批文准许下,凌晨时分从吉隆坡驱车返马六甲住家;被告今日被控上亚罗牙也法庭时,俯首认罪,罚款1000令吉,无法缴还须坐牢1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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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25岁的朱健源(译音),来自峇章巴汝花园。
控状指出,被告是于3月28日凌晨2时30分,在亚罗牙也的巴当葛拉迪路段遇上警方设路障。被告在没有获得警方批准下,从吉隆坡驱车返峇章住家,触犯2020年传染病预防及控制条规第7(1)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判坐牢最高6个月,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主控官诺英丹在庭上建议法官严惩,以警示社会人士,遵守行管令。
被告向法官求情时,指本身在吉隆坡工作,在当地租房,因为身上已没有多余的钱,才返马六甲住家。
他指出,家中尚有年迈双亲,他也已经知错,恳请法庭勿判他坐牢,他愿意缴付罚款。
法官阿末沙扎查里在听闻后,判被告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1个月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