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19歲大學生因違反行動管製令,在4月初被控上推事庭時,並判罰款1000令吉;被告今日提出司法檢討申請,但遭高庭駁回,維持原判。

高庭法官拿督威拉阿末納斯迪駁回被告的申請,維持推事庭的原判。
被告莫哈末哈茲被控於4月2日下午6時許,在沒有合理外出理由下,在甘榜漢都亞走動而被警方逮捕,觸犯2020年預防傳染病及疾病控制法令第3(1) 條文。
在此條文下,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處最高6個月的監禁,或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在本月3日已在馬六甲推事庭下判,被告被判罰款1000令吉。基於擔心被停學,被告向高庭提出司法檢討,卻遭駁回。
被告今日也在父親陪同下前往高庭,在申請被駁回後,也繳付罰款離開。
此案主控官是慕茲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