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发票付40万工程费 监狱助理控9罪
(马六甲6日讯)一名监狱财务部助理在9年前,使用假发票支付40万6920令吉的提升工程费给甲州发展机构,共面对9项控状,被告不认罪,案件定于9月15日过堂。
被告是41岁的海鲁骆曼,在爱极乐拿督慕拉监狱,任财务部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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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庭上也提控另2名涉案的前承包商,分别是第2被告卡马鲁峇丁(44岁),以及第3被告卡查里(56岁),两人皆不认罪。
(摄影:冯美玉)
第1及第2控状指出,海鲁骆曼被控于2011年4月13日至11月3日之期间,以假发票支付总数8万令吉的提升工程费给甲州发展机构,包括提升沟渠、道路等的费用。
第3至第6控状指出,被告与44岁卡马鲁峇丁在2011年7月26日至12月20日期间,以假发票支付总数17万5000令吉的提升工程费给甲州发展机构,包括提升道路及沟渠费用。
第7至第9控状指出,海鲁骆曼与56岁的卡查里于2011年4月13日至12月27日期间,以假发票支付总数15万1920令吉的提升工程费给甲州发展机构,包括提升道路及民众会堂的费用。
3名被告是触犯刑事法典420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低1年,最高10年的监禁及鞭笞。
地庭法官诺玛允准3名被告,各以1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每月必须到邻近警局报到。
此案主控官是玛祖英。第1被告的代表律师是阿末法兹和莫哈末法迪尔,第2及第3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