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牛犬咬伤女厂工 华裔狗主认罪罚2000
(马六甲6日讯)华裔狗主所饲养的斗牛犬在屋外咬伤1名印尼女厂工,今日被控上马六甲推事庭,被告直认不讳,被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3个月代替。
被告是42岁的刘四海(译音),来自丹绒米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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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7月27日晚上9时30分,在丹绒米雅柏丹纳花园因为疏忽照顾所饲养的狗只,导致狗只咬伤23岁的布芭依比达,因此触犯刑事法典289条文。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6个月或罚款至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代表律师苏仁兰在庭上说,被告已感到后悔,事发至今,被告也不获准探望伤者。
他指出,事发当天,狗只已绑上铁链,大门没有关上,狗只铁链不知何故松脱,导致狗只跑出屋外咬伤人。
他说,从被告开始饲养狗只开始,一直都不曾发生狗咬人事件,这是第一次。
他说,被告之前是在一间旅游公司工作,负责开船载送游客,在行动管制令期间,才转当渔夫,也兼职卖鱼,每个月只有1500令吉收入,还要负担年迈的双亲。
此案主控官拉乌达在庭上说,希望法庭能严惩,这都是因为被告的疏忽所造成。
另一方面,推事莫哈末依祖安在听闻后说,狗主应该要照顾好所饲养的狗,在这起事件中,不是狗的错,而是狗主的错。
他也判处被告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必须坐牢3个月代替。至于咬伤人的狗只,则交由历史城市政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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