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2日訊)警局局長聯同兩名警員涉嫌向飲食業者收取6000令吉賄賂金,以作為不對付業者沒申請娛樂執照及違反行動管製令的酬勞,甲州反貪汙委員會今日把3人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4天,以進一步調查。
3人於今早被反貪汙委員會官員押往甲州推事庭申請延長扣留,推事李金桔批準延扣4天,至本月15日。
(攝影:鄭素瑾)
3人在大馬反貪會援引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第17(a)條文下被調查。
被扣查的甲市區某警局局長(57歲),警階為副警長,另外2名為普通警員,年齡分別為26及27歲,他們是於昨日約下午5時,在警局內遭反貪會執法人員扣查。

3人相信涉嫌收取6000令吉的賄金,作為不對付飲食業者疑沒申請娛樂執照,以及涉嫌違反行動管製令人身距離的條件。
反貪會執法人員接到投報前往該警局取締時,發現嫌犯辦公室內藏有相關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