阔别14年再修章获通过 主席任期 改为3届
(马六甲4日讯)马六甲董联会阔别14年再修订章程,获绝大部分会员接纳与通过,其中主席任期改为最多3届,且任期从原本一届两年,改为一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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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修订后的章程有待交给甲州社团注册局批准,方可落实,所以该会目前尚按照章程处理会务,包括第32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改选事宜。
该会第31届理事基于现有章程多年未曾修订,多项条文已不合时宜,成立由理事辜保瑜为首的章程修订小组,进行修订章程工作。
现有章程于2006年修改,2007年获当局批准。
大会举行代表大会暨改选,原任主席萧汉昌顺利入选为25位初选理事名单。
除了初选理事,另选出3名候补。章程阐明,该会必须在接下来14天内进行复选。
25名初选理事有萧汉昌、赖清洪、刘值仲、杨应俊、黄梅燕、陈展鹏、曾昭明、李文强、林明镜、谭保同、陈光成、蔡长修、江瑞财、颜添基、辜保瑜、杨才国、蔡明彪、钟岠駩、陈保全、林姑莱、傅民和、陈彩云、宋德祥、房有平及林千宏。
3名候补是苏河松、陈书森及黄国松,薛任评及刘淑芬为正副查账。
玛琳华小董事长陈如松担任临时议长。
大会获93名来自甲州37所华校代表出席,超过至少30人出席合法人数规定。
会上复准前期议案,通过及接纳会务报告、财务报告及大会提案。
根据章程,该会理应在每年6月30日前举行会员大会,今年因疫情影响,被迫将大会展延至今日进行。
在场者有甲董联会原任署理主席杨应俊、副主席拿督陈展鹏及黄梅燕、总务杨才国、副总务蔡明彪及财政房有平等。
■萧汉昌:创设跨族群交流项目
萧汉昌指出,新修订的章程增加创设跨族群交流与活动项目,让各族群更了解华教,共同创设多元教育“大同社会”美景。
“在大马扎根200年的华文教育,如今发展为‘全民的华文教育’,因此董联会需主动向各族群社区伸出友谊之手,组织跨族群交流。”
他说,随着时代及大环境的改变,该会不但秉持原有的宗旨,更应该将眼界及组织定位扩大,不仅关注独中及华教课题,也关注华小、改制华文中学的各项课题及发展。
萧氏说,2020年是甲董联会改选年,原定5月召开第32届会员大会暨理事改选,但受疫情及行动管制令影响,理事会议决通过,展延今才进行。
他说,甲董联会成立迄今逾60年,旨在联络甲州各华校、发扬中华文化、促进董教合作、提高教育效率,及策划华校建设。
■甲董联会2020年度会员大会通过议案
◆华教事务:
吁请政府公平拨款各源流学校,依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政府理应依循教育平等之原则,各源流学校应该获得制度化增建、公平的教育拨款、足够的合格师资和其他教育器材,包括网络基础建设。
吁请全部华校,不论校地拥有权是否属政府,学校15位董事皆要向教育局注册,以保障董事会合法性。
◆华小 :
吁请教育部在五、六年级国语课程中删去介绍爪夷文字单元,按照我国多元国情,以多元文化方式介绍各族书法与文化。
呼吁政府正视华小师资不足的问题,开设假期师训班,以缓和师资问题。
促请教育部公平对待各源流小学,予华小特别拨款必须直接汇入华小董事部。
◆独中/国民型华文中学:
促请政府尽速全面承认华文独中统考文凭,应以学术水平为考量,免沦为政治课题。
吁请政府正视国民型华文中学缺乏具华文资格的华裔师资问题,拟出策略性训练计划,培训华裔青年。
吁请政府履行《1961年教育法令》改制前对国民型华文中学的承诺:接受学校董事会推荐的高职人选;并且必须委派具华文资格的正副校长、高级行政人员及至少一名书记,到国民型华文中学服务。
■甲董联会章程(2020年修改之条文)要点:
◆第七章:会员大会
(一)本会授予会员大会最高权力。会员大会法定人数为至少15个会员学校之代表出席方为合法,代表资格依据第四章所规定;至少25个会员学校之代表连署,方可要求召开特别会员大会,代表资格依据第四章所规定,必须达到所规定法定人数方为合法且有效之会议。会员大会可以在实体场地供会员与会,也可以透过任何视讯软件,举行线上会议;会员大会也可透过线下与线上同时进行,无论是以线下或线上方式出席的会员,皆视为合法。
(二)若在指定的会议时间30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则应推迟并在30天内另择日召开,日期由理事会择定;展期举行会议时间的30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会议将如期进行,符合出席资格的代表有权进行议决,但无权修改章程、进行理事会改选以及通过影响会员权利的议决。
(九)本会章程第七(四)及第七(七)条文规定,会议通知可通过邮寄或数码化方式传递,如电子邮件、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微信(WeChat)等。
◆第八章:理事会
(一)会员大会结束后,必须在14天内进行复选,从22名初选成员推选担任职位,职责: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3人)、总务、副总务、财政、副财政、研究、副研究、福利、副福利、理事(9人)。
(二)主席任期为最多3届,他在任何时间可以委任3名非理事会成员之本会合法会员代表为理事。
(十二)理事会必须于改举前3个月成立选举委员会,选委会成员包括:主席(1人)及委员(4人),为来自会员学校之非理事代表,处理有关本会章程中第七章及第八章第(一)条所提之改选事宜。经理事会批准,选举委员会应制定选举条例,其中应包括:在选委会中票数相等的情况下,选委会主席有权投决定票。选举委员会于章程中第八章第(一)条所提之理事会复选完毕后即刻自动解散。
◆第十六章:修改章程
本章程如有未尽善处,由理事会提呈修改,经会员大会三分二多数票通过批准。修改章程在会员大会通过后60天内,必须呈给社团注册局。经社团注册官批准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