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馬六甲董聯會闊別14年再修訂章程,獲絕大部分會員接納與通過,其中主席任期改為最多3屆,且任期從原本一屆兩年,改為一屆3年。
不過,修訂後的章程有待交給甲州社團注冊局批準,方可落實,所以該會目前尚按照章程處理會務,包括第32屆會員代表大會暨改選事宜。

該會第31屆理事基於現有章程多年未曾修訂,多項條文已不合時宜,成立由理事辜保瑜為首的章程修訂小組,進行修訂章程工作。
現有章程於2006年修改,2007年獲當局批準。
大會舉行代表大會暨改選,原任主席蕭漢昌順利入選為25位初選理事名單。
除了初選理事,另選出3名候補。章程闡明,該會必須在接下來14天內進行複選。

25名初選理事有蕭漢昌、賴清洪、劉值仲、楊應俊、黃梅燕、陳展鵬、曾昭明、李文強、林明鏡、譚保同、陳光成、蔡長修、江瑞財、顏添基、辜保瑜、楊才國、蔡明彪、鍾岠駩、陳保全、林姑萊、傅民和、陳彩雲、宋德祥、房有平及林千宏。
3名候補是蘇河鬆、陳書森及黃國鬆,薛任評及劉淑芬為正副查賬。
瑪琳華小董事長陳如鬆擔任臨時議長。
大會獲93名來自甲州37所華校代表出席,超過至少30人出席合法人數規定。

會上複準前期議案,通過及接納會務報告、財務報告及大會提案。
根據章程,該會理應在每年6月30日前舉行會員大會,今年因疫情影響,被迫將大會展延至今日進行。
在場者有甲董聯會原任署理主席楊應俊、副主席拿督陳展鵬及黃梅燕、總務楊才國、副總務蔡明彪及財政房有平等。
■蕭漢昌:創設跨族群交流項目
蕭漢昌指出,新修訂的章程增加創設跨族群交流與活動項目,讓各族群更了解華教,共同創設多元教育“大同社會”美景。
“在大馬紮根200年的華文教育,如今發展為‘全民的華文教育’,因此董聯會需主動向各族群社區伸出友誼之手,組織跨族群交流。”
他說,隨著時代及大環境的改變,該會不但秉持原有的宗旨,更應該將眼界及組織定位擴大,不僅關注獨中及華教課題,也關注華小、改製華文中學的各項課題及發展。
蕭氏說,2020年是甲董聯會改選年,原定5月召開第32屆會員大會暨理事改選,但受疫情及行動管製令影響,理事會議決通過,展延今才進行。
他說,甲董聯會成立迄今逾60年,旨在聯絡甲州各華校、發揚中華文化、促進董教合作、提高教育效率,及策劃華校建設。
■甲董聯會2020年度會員大會通過議案
◆華教事務:
籲請政府公平撥款各源流學校,依社區需求增建各源流學校。政府理應依循教育平等之原則,各源流學校應該獲得製度化增建、公平的教育撥款、足夠的合格師資和其他教育器材,包括網絡基礎建設。
籲請全部華校,不論校地擁有權是否屬政府,學校15位董事皆要向教育局注冊,以保障董事會合法性。
◆華小 :
籲請教育部在五、六年級國語課程中刪去介紹爪夷文字單元,按照我國多元國情,以多元文化方式介紹各族書法與文化。
呼籲政府正視華小師資不足的問題,開設假期師訓班,以緩和師資問題。
促請教育部公平對待各源流小學,予華小特別撥款必須直接彙入華小董事部。
◆獨中/國民型華文中學:
促請政府盡速全面承認華文獨中統考文憑,應以學術水平為考量,免淪為政治課題。
籲請政府正視國民型華文中學缺乏具華文資格的華裔師資問題,擬出策略性訓練計劃,培訓華裔青年。
籲請政府履行《1961年教育法令》改製前對國民型華文中學的承諾:接受學校董事會推薦的高職人選;並且必須委派具華文資格的正副校長、高級行政人員及至少一名書記,到國民型華文中學服務。
■甲董聯會章程(2020年修改之條文)要點:
◆第七章:會員大會
(一)本會授予會員大會最高權力。會員大會法定人數為至少15個會員學校之代表出席方為合法,代表資格依據第四章所規定;至少25個會員學校之代表連署,方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代表資格依據第四章所規定,必須達到所規定法定人數方為合法且有效之會議。會員大會可以在實體場地供會員與會,也可以透過任何視訊軟件,舉行線上會議;會員大會也可透過線下與線上同時進行,無論是以線下或線上方式出席的會員,皆視為合法。
(二)若在指定的會議時間30分鍾內未達到法定人數,會議則應推遲並在30天內另擇日召開,日期由理事會擇定;展期舉行會議時間的30分鍾內未達到法定人數,會議將如期進行,符合出席資格的代表有權進行議決,但無權修改章程、進行理事會改選以及通過影響會員權利的議決。
(九)本會章程第七(四)及第七(七)條文規定,會議通知可通過郵寄或數碼化方式傳遞,如電子郵件、手機應用程式WhatsApp、微信(WeChat)等。
◆第八章:理事會
(一)會員大會結束後,必須在14天內進行複選,從22名初選成員推選擔任職位,職責:主席、署理主席、副主席(3人)、總務、副總務、財政、副財政、研究、副研究、福利、副福利、理事(9人)。
(二)主席任期為最多3屆,他在任何時間可以委任3名非理事會成員之本會合法會員代表為理事。
(十二)理事會必須於改舉前3個月成立選舉委員會,選委會成員包括:主席(1人)及委員(4人),為來自會員學校之非理事代表,處理有關本會章程中第七章及第八章第(一)條所提之改選事宜。經理事會批準,選舉委員會應製定選舉條例,其中應包括:在選委會中票數相等的情況下,選委會主席有權投決定票。選舉委員會於章程中第八章第(一)條所提之理事會複選完畢後即刻自動解散。
◆第十六章:修改章程
本章程如有未盡善處,由理事會提呈修改,經會員大會三分二多數票通過批準。修改章程在會員大會通過後60天內,必須呈給社團注冊局。經社團注冊官批準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