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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交易150 失婚女卖淫罚3000
(马六甲14日讯)一次性交易收费150令吉,失婚巫裔女子今日被控进行卖淫活动时直认不讳,遭罚款3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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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旺努伊芝丽娜(35岁,来自吉隆坡甲洞),若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4个月取代。
控状指被告上周四(8日)傍晚6时40分左右,在马六甲拉也某酒店,被发现提供性服务,牴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
被告聆听通译员读出控状内容后,在推事莫哈末纳兹霖面前俯首认罪。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已经离婚,与前夫没子女,在没代表律师下求情时说,需要照顾年迈双亲,要求法庭减少罚款。
莫哈末纳兹霖宣判被告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4个月取代。
此案由阿妮丝娜祖娃副检察司主控。
据案情显示,甲州警察总部反伤风化、肃赌及私会党取缔组(D7)警队接到投报,指事发地点正进行卖淫活动。
警方抵达现场时到酒店某客房敲门,被告出外开门,房内还有一名嫖客,经过搜索,客房起获3个安全套、润滑剂、毛巾、手机与150令吉现款等。
根据调查,被告通过交友手机应用程式,写出一次性交易收费150令吉字眼“招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