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受贿罪成 贪6万 监14年罚34万
(马六甲23日讯)柔佛峇克里警察技术学院前助理工程师,3年前以提供维修学院建筑工程为由,接受超过6万令吉贿赂金,被甲市法庭宣判在6项贿赂罪下罪名成立,被判坐牢共14年兼罚款34万1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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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庭准许刑罚同时执行,被告只需坐牢4年。
被告的代表律师也向法庭要求暂缓刑罚,获得法庭批准由一名担保人以5万令吉保释。
(本报郑素瑾摄)
被告海鲁丁纳迪荣(45岁)于2018年5月面对17项控状,包括9项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AMLA),及8项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涉及46万5886令吉72仙贿赂金。
地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希尔今日宣判,被告在9项反洗黑钱罪及两项贪污罪的罪名不成立,获得释放。
不过,被告牴触的6项贿赂罪名成立。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1月至4月之间,以介绍进行装修工程、维修汽车等理由,接受6万5886令吉72仙贿赂金,触犯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6(a)(A)条文。
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萨求情时说,这是被告初犯,在此事后离职,目前自雇只有约900令吉收入,必须供养妻子、9岁至17岁孩子及照顾年迈双亲。
反贪会检察司林伟强及诺莎丽娜希望法庭严惩,以免贪污行为影响国家经济。
法官在首控状下,宣判被告坐牢4年及罚款14万5000令吉、第2至第6控状分别坐牢2年,以及罚款2万2000令吉至6万令吉不等。若无法缴付罚款,皆坐牢6个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