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0日訊)廢車長期泊在花園路旁、組屋樓下、市區古跡區,不隻是破壞市容,也阻礙交通及占用車位,甲州馬青署理團長蔡求偉建議市政廳檢討廢棄車的處理程序,以更有效解決廢車引發的種種問題。
他指出,廢棄的轎車、羅厘、摩哆被丟棄在花園路旁、泊在組屋樓下,長期占用泊車位的情況,已屢見不鮮。這些廢車不隻是有損市容,一些也因廢車泊在巷子或路旁,阻礙了交通。

他是接到民眾反映羅弄班浪玫瑰園第一路巷子,有一輛轎車泊在路旁已10年,阻礙交通,尤其大型垃圾車無法出入,今日前往了解情況時,如是說。

蔡求偉說,該轎車車主已過世,由於泊放在巷子入口,車輛占用了部分馬路,大型垃圾車難以通行。此外,之前該花園發生突發水災,居民要搬東西及清理時,也因該車輛不能移動,面對不便。
他說,市政廳在接獲投訴後,於今年10月15日前來並發出通告,限7天內處理車輛。車主的孩子黃尊偉已答應會在本周內處理好該轎車的問題。

他說,對於廢車的處理程序,市政廳會發出3次通告指示車主在期限內處理,否則廢車會被拖到當局的廢車廠,而車主可上門領回,但必須繳付相關費用。
“車輛拖到廢車廠後,會保留一段長時間,這也導致廢車長爆滿的問題,可能無法再接收廢車。”
蔡求偉建議當局可檢討現有廢車處理程序,包括從車齡、維修後的經濟效益等角度來探討,並可限定一個期限,若車主沒有前來認領,屬於車輛自動報廢,相信可更簡化及有效處理廢車,以及減少廢車廠爆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