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7日訊)因一場誤會,清潔工友與前妻和好友起衝突,並致傷兩人,好友搶救後不治,今天被控誤殺罪和傷人罪!
被告隻承認傷人罪,法庭允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並訂12月31日為誤殺罪過堂,同時為傷人罪判決。
來自雪州的拉希迪阿都拉薩(34歲),被控於今年11月10日下午6時45分左右,在甲州中央醫院走廊,在知道舉動有可能致死他人的情況下,造成63歲的努魯丁依斯邁死亡,牴觸刑事法典第304(b)條文。
(本報鄭素瑾攝)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次控狀指被告在上述相同時間及地點,蓄意致傷26歲的諾查米拉,觸犯刑事法典第323條文。
此條文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一年或罰款至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在清潔公司處理環保物的被告,聆聽通譯員唸出控狀後,在法官伊麗莎白峇也旺面前否認首項控狀,對次控狀直認不諱。
法律援助局的龍明司代表被告求情時說,本案死者是被告的好友,而被致傷的是被告前妻。
她說,被告目前供養兩名孩子及需照顧年邁母親,希望法庭減低保釋金及判刑。
伊麗莎白峇也旺隨後批準被告由一人人以7000令吉保外,同時諭令被告每個月到附近警局報到,以及不能打擾案中的證人,直到案件結束。
此案由英丹麗雅娜副檢察司主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