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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河流控上法庭 2公司 共罚款9万
(马六甲1日讯)两间公司被发现污染河流,遭甲州环境局控上法庭,分别被罚款5万令吉及4万令吉。
其中一间固体废料处理公司,被发现在双溪乌浪垃圾土埋场没妥善处理污水,导致所排出的污水污染河流,遭甲市爱极乐地庭宣判罚款5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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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该公司董事聂慕斯达化,昨日在法官诺玛依斯迈面前,对被控的3项控状皆俯首认罪。
首控状指该公司于4月30日,被发现无法依据工程程序妥善处理及溶解废弃物,导致污水浸入河水,抵触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第29条文。
在第2及第3控状下,被告承认所排出的溶解废弃物,超越指定浓度,并导致废弃物截住水底的水源,触犯2009年环境素质条例第13及17 (1)条文。
被告在没代表律师下认罪,法庭宣判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罚款2万令吉,第2及3控状分别罚款1万5000令吉。
另一方面,甲州环境局也提控另一间公司于2月26日上午10时50分至下午1时左右,在峇株安南某工业区,被发现排出工业废水超出所指定的数量。
该公司营业董事杨宽和向法庭承认两项控状,首控状下被判罚款2万5000令吉,次控状被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是符巧薇。(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