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 兼职 合约 员工皆需缴社险 违例雇主可被控
(马六甲10日讯)雇主不论是聘请超过60岁的员工、兼职或是合约员工,都必须替员工投保社险,违法者可被控上法庭。
社险机构甲州局长阿都拉萨说,直到现在,仍有很多雇主不知道他们一旦没为员工投保社险,皆可在1969年雇员社会安全法令下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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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些雇主以为聘请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兼职或是合约员工,都不需要为员工投保社险。
他指出,截至今年11月,共有107宗涉及到社险案件被控上法庭,其中15宗在1969年雇员社会安全法令第94条文下被控,即没替员工投保社险,罪成者可面对罚款1万令吉或2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他强调,在甲州共有3万名雇主向该机构注册,但仅有1万4000名是活跃雇主,同时,35万名员工获投保社险,其中5万名是外劳。
阿都拉萨是于今午在该机构调查部主任丘月甄、赔偿部主任甘尼森陪同下,到甲市安妮卡组屋移交抚恤金给已故社险会员沈良炎的遗孀陈赛娣(58岁)及幼儿沈健安(22岁)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阿都拉萨说,68岁的沈良炎生前在某酒店担任泳池看守员,于今年10月7日晚上8时30分左右被发现溺水,同事将沈氏送往医院抢救后,于隔日凌晨12时25分宣告不治。
他说,该机构随后派出“关怀小组”到死者家展开调查,发现死者留下有听觉障碍的遗孀陈赛娣,及5名年龄介于38岁至22岁之间的孩子,而幼儿沈健安持有残障人士卡。
他指出,经过调查后,该机构发现该家庭符合社险赔偿,移交2000令吉安葬费及每个月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