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童溺死水桶案 生母 继父控谋杀和虐待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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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岁童溺死水桶案 生母 继父控谋杀和虐待

    (马六甲10日讯)7岁男童疑遭亲生母亲及继父虐待而溺死水桶案,小死者母亲及继父今日被控谋杀及虐待男童罪,恐怕面对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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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名被告今早9时许,在众多警员护送下被押上法庭,同时,此案受到社会关注,法庭为审理此案而清场,不让外人靠近,保安森严及大阵仗。

    男被告莫哈末法兹里(38岁,罗厘司机)穿着蓝色上衣、绿色短裤,女被告祖莱达阿丹(32岁,家庭主妇),则黄色T怕及黑色长裤,两人在法庭时面无表情,也没避开镜头。

    (摄影:郑素瑾)

    两人先在推事玛芝娜瑟宁面前被控谋杀罪,即指两人于今年1月29日下午3时32分左右,在甲市古鲁蒙再也花园某排屋单位,被控谋杀7岁的祖拜迪阿米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宣读,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唯一刑罚是死刑。

    法庭没问两人是否认罪,玛芝娜瑟宁择定3月29日过堂,以等待小死者剖验报告。

    男被告莫哈末法兹里(左2起)及祖莱达阿丹被大批警员押出法庭时,目无表情。
    男被告莫哈末法兹里(左2起)及祖莱达阿丹被大批警员押出法庭时,目无表情。
    记者向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慕斯达菲莫哈末(右2起)及莫哈末费达勿斯,了解案情。
    记者向被告代表律师阿末慕斯达菲莫哈末(右2起)及莫哈末费达勿斯,了解案情。

    两人随后在地庭法官娜丽曼峇鲁丁面前,被控于去年10月13日晚上10时30分至今年1月29日下午3时32分之间,在同个地点虐待相同受害者,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罪成者可面对坐牢至20年或罚款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否认有罪,法官不允许两人保释,定相同日期过堂。

    此案是由甲州总检察司峇迪勿斯查曼主控,男被告聘请律师是拿督阿末慕斯达菲莫哈末及莫哈末费达勿斯;女被告代表律师为占里依德鲁斯、依斯赫莫哈末卡里、尤斯曼仄阿曼及费茀查曼阿都拉曼。

    甲州警方刑事调查主任莫哈末苏克里也在场。

    大批媒体在法庭外采访7岁男童被谋杀案。
    大批媒体在法庭外采访7岁男童被谋杀案。
    峇迪勿斯查曼(右)主控男童被生母及继父谋杀案。后为莫哈末苏克里。
    峇迪勿斯查曼(右)主控男童被生母及继父谋杀案。后为莫哈末苏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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