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1日訊)甲州首席部長拿督斯裏蘇萊曼說,所有侵占榴梿洞葛水壩與銳士水壩保留地的業者,必須在4月1日前清空和撤出保留區。
他重申,州政府不會發出賠償費給清空農作物和建築物的這些業者,畢竟是他們侵占了政府的水壩保留地。

“1959年禁區法令第4條文闡明,水壩範圍內被列為禁區,為了保障水源質量和水壩儲水不受到在保留區內種植果樹後施肥的農藥汙染,政府早在2014年開始便發出通令給在保留區內的種植業者、農民,甚至是度假屋業者撤出保留區。”
他說,在水壩保留區內作業的有80多個個戶體,迄今有75%的業者經已清空和撤出該區域,但仍有25%還沒撤離。政府在4月1日之後便會采取嚴厲的法律行動。
蘇萊曼主持甲州行政會議後在今日的記者會,這麼說。
他也說,過去至今被侵占的榴梿洞葛水壩保留地總面積是489.55畝,包括257.07畝為種植果樹、212.23畝種植油棕、橡膠園16.76畝,搭棚、小亭或度假屋則占3.49畝。
“銳士水壩方面,種植油棕240.94畝、農作物133.91畝、小亭或搭棚1畝、橡膠園0.15畝。”
他說,一些人甚至在保留區內建了度假屋、魚塘垂釣場、外勞宿舍。
“馬六甲的水資源有限,有時候必須付費向外州購買,再輸入至水壩儲存,可是這些業者不付水費卻免費取用水壩水源,而且為果樹施肥過程,農藥會汙染水源,除了影響水質,也對飲用者產生危險。”
他透露,清空後的水壩保留區亦會由森林局負責重新栽種樹木,並由2016年開始耗資350萬令吉,分別在榴梿洞葛水壩建起長度9公裏,以及在銳士水壩建設長度5公裏的籬笆,防止水壩禁區被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