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年輕華裔微商3個月前高調售賣贗製名牌運動鞋及拖鞋,遭州貿消局上門取締,充公846雙贗製運動鞋及拖鞋,微商兼屋主也被帶返該局查辦。
該微商光明正大使用相關品牌盒子、包裝網賣商品,不過,商品被鑒定為中下級劣品。
該局是接獲兩個著名運動品牌─耐克及Adidas商家投報,指某個電子商業戶頭活躍售賣各種名牌商品,包括耐克及Adidas,昨午3時許到古魯蒙一帶展開取締行動。

該局局長諾麗娜嘉化今日在文告中說,該行動是兩個商品代表陪同下展開 ,以鑒定商品的真偽。
她說,25歲的屋主相信於3個月前,開始活躍於網賣各品牌運動鞋及拖鞋 ,售價介於25至150令吉,而贗品屬於中下級劣品。
她指出,屋主把雙層住家作為儲存貨品地點,通過線上售賣商品,再通過郵寄把商品寄給消費者。

她說,涉及品牌商家也假冒“消費者”網購有關商品,並作出鑒定後發現是贗品。
她說,8名執法員取締價值1萬2800令吉商品,包括345雙耐克運動鞋、287雙耐克拖鞋及214雙Adidas運動鞋。

她補充,在2019年商標法令第102(1)(c)條文下,公司或團體若被判罪名成立,每件物品可被罰款1萬5000令吉,重犯者可被判每個商品3萬令吉。
“罪成的個人違法者,每件物品罰款不超過一萬或監禁最高3年,或兩者兼施,重犯者被罰款最高1萬5000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
諾麗娜嘉化希望民眾能成為該局耳目,一旦發現可疑商業活動,可向該局提供情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