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野新的女網商(42歲)在網上相中賣金飾廣告,以1800令吉買下一條金項鏈後,對方提出“買了又買”的優惠,她彙款逾1萬令吉後,卻等不到首飾,方知上當。
甲州警方商業罪案調查主任孫德拉拉占說,事主本月20日在社交媒體上看到一則售賣金飾廣告,與對方聯絡上後,決定以1800令吉購買一條金項鏈。

他說,受害者隔日彙入1850令吉給嫌犯,包括50令吉郵費。彙款後,嫌犯指若繼續購買金飾超過5000令吉,可獲得10%折扣。
他指出,受害者被此優惠所吸引,選購3條項鏈及3個手鏈,價值1萬1150令吉,不過,經過優惠折扣隻需付8800令吉。
“受害者隨後再彙入8800令吉,即前後共彙入1萬0650令吉,接著等待嫌犯郵寄所購買的首飾不果,發現嫌犯已聯絡不上,才發現自己受騙。”
孫德拉拉占說,受害者昨日到野新警局報案,警方以刑事法典第420條文展開調查。
他還說,警方通過“CHECK SCAMMERS CCID”手機應用程式,查出嫌犯所使用的銀行戶頭,已有兩項報案,而嫌犯所使用的手機號碼用來欺騙的則有23項報案。
因此,他促請民眾與素昧平生人進行任何交易之前,必須加以警惕,同時可通過http://ccid.rmp.gov.my/semakmule網站、或下載“Check Scammers CCID”手機應用程式,以檢查對方的手機號碼或銀行戶頭的真偽,以免成為欺騙案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