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0日訊)住在甲中央縣的七旬老翁送食物給同縣殘障獨居兄長,因大馬卡住址屬於亞羅牙也縣萬佳市,遭警察以跨縣為由發出5000令吉罰單。
老翁隨後到衛生局求情,罰款額雖減至1250令吉,仍無能力攤還罰款,更萌起輕生念頭。

退休主管李誌佳(71歲)的大馬卡住址是萬佳市,但在新加坡生活的女兒因疫情已有兩年無法返甲,李氏於6月初入住女兒位於甲中央縣默迪卡柏邁花園住家。
李誌佳今早向行動黨格西當區州議員謝守欽及該選區宣傳主任梁恩來述說,他於6月19日下午5時許,從默迪卡柏邁騎摩哆前往武吉波浪,送食物給75歲胞兄,在峇株安南文化小學附近遭遇路檢。

他說,他告知警方欲送食物給住在武吉波浪的殘障胞兄,警官要求他出示大馬卡,看到大馬卡地址是萬佳市,二話不說發出5000令吉罰單。
“由於當時我沒攜帶女兒住家的水電單做為證據,警官不接受我的理由,執意發出罰單。”

李誌佳說,6月23日到武吉峇汝甲中央縣衛生局求情,雖獲減低罰款至1250令吉,但退休的他無能力繳付。
他說,在衛生局遇到約30歲青年,同樣因跨縣而接到罰單,唯罰款額隻有2000令吉,求情後獲得500令吉,更令他感到不公平。

為此,謝守欽說,萬佳市毗連就是甲中央縣默迪卡花園,僅相隔一道馬路,因此該區屬於灰色地帶,他平均一星期接到5至10個住在該區一帶居民的類似投訴。
他說,李氏送食物給兄長,沒超過10公裏距離,無辜接罰單,對無收入的李氏,付不起罰款而起輕生念頭。
謝守欽:執法員開罰單不合情理
謝守欽認為,依老翁的情況,執法員開5000令吉罰單不合情理,也不人道,尤其是對年長者而言,罰款額太高。
他說,殘障人士無法出外購物,政府應想辦法協助,如今沒有給予幫助,反而在沒有聽取事主給予的理由下,開罰單給送食物的事主。

他將協助李氏寫信取消罰單,若衛生局無法取消,唯有交由法庭。
謝守欽強調,亞羅牙也縣萬佳市居民若出外購物,已習慣到甲中央縣的默迪卡花園、峇株安南、瑪琳再也等,這被執法員當作跨縣,說不過去。
他說,執法員可勸告違法者或要求他們返家拿出水電費單證明,至少能酌情商量,不是如此不通情達理。
謝守欽希望政府能讓住在縣與縣邊界的居民,跨縣但不能距離住家超過10公裏,否則對住在邊界的居民極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