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甲州警方證實,於昨日充公一輛屬於前行政議員兼彭佳蘭峇株原任州議員拿督諾依占官車。
甲州總警長拿督威拉阿都馬吉在記者會說,警方於本月5日接到甲州秘書署公務員,指前甲州農業、農基工業、企業發展及合作社事務委員會主席諾依占辭去官職後,拒絕歸還官車的投報。
(攝影:鄭素瑾)
他說,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組隨後開檔調查,並傳召5名證人後,在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56條文下,並取得法庭所發出的搜查令及充公令,於本月12日上午11時20分到甲市某高級公寓,充公價值約18萬令吉的豐田佳美轎車。

他指出,當時,有關州議員指身在外地,由其司機交出官車,當時該轎車泊放在公寓泊車場,並上鎖著,同時該司機也在和平情況下交出官車。
他說,警方援引行事法典第403條文(不誠實地盜用財物)角度調查此案。在此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過6個月及不超過5年,以及鞭打,也可被罰款。

總警長在記者會後,見證商業罪案調查組查案官諾哈絲琳達,把官車移交給甲州秘書助理阿末祖裏。
在場者包括該組主任孫德拉拉占及副主任阿茲米。
隨著甲州4名國盟州議員於本月4日宣布撤回對甲首長支持,其中3人也辭去州行政議員職位後,3名原任行政議員即拿督斯裏依德利斯哈侖、拿督諾依占及拿督諾依芬迪,接獲州秘書指示要求歸還官車。
其中兩人日前已把官車歸還,不過諾依占則拒絕歸還,因為他認為有關指示有欠公平。
他強調,隻要所有原任行政議員及首長歸還官車,他也願意還回給州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