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3日訊)通訊設備公司因售賣的通訊設備,即對講機,沒獲得多媒體及通訊部認證,遭罰款1萬令吉。
公司代表盛福雄(譯音,43歲)面對兩項控狀,向地庭法官娜麗曼峇哈魯丁面前認罪不諱。
(視頻:鄭素瑾)
首控狀指他於2020年7月4日下午1時09分,在甲市區柏靈玉所經營的電器公司,售賣兩台沒獲得認證的對講機,抵觸2000年通訊及多媒體(技術標準)條例第16(1)(b)條例規定,可在相同條例第16(3)條例下宣讀 ,及在相同條例第37條例受處罰。
次控狀是2021年5月5日下午1時49分,在相同地點售賣7台沒認證的對講機。

被告在沒代表律師下求情時說,他已感到悔改,目前育有5名孩子,其中4名孩子還在讀書,同時必須供養雙親。
被告還說,在行動管製令期間生意嚴重受打擊,希望法庭輕判。

法官隨後宣判被告在每項控狀罰款5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坐牢兩個月取代,也諭令此案的證物,交由該委員會充公擁有權。
主控此案的是來自多媒體及通訊委員會的納茲魯尼占副檢察司。
案件結束後,被告友人替被告繳付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