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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非礼21岁女子 巫裔青年不认罪
(马六甲14日讯)一名巫裔男子涉嫌性侵及非礼21岁女子,今日在爱极乐第二地庭面对3项控状时不认罪,案件将于4月14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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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慕哈莫菲克里胡斯纳(22岁)被控3项控状,分别是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377CA条文(未经过允许以物体放入他人阴道或肛门),及354条文(非礼)。
第一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28日晚上10时15分至10时55分,在丹绒米雅一住宅单位,在1名21岁女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376条文(强奸)。
第二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将手指放入上述女子的阴道,抵触刑事法典377CA条文(未经过允许以物体放入他人阴道或肛门)。
第三控状指,被告在同样时间和地点,非礼上述女子胸部,抵触刑事法典354条文(非礼)。
被告聆听控状后不认罪。此案检察官为莫哈末纳兹林,审理法官是伊丽莎白,择定于4月14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