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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为了有精神工作 残障工友被判罪成 监10年鞭11下
(马六甲5日讯)吸毒只为了让自己有精神工作,残障批发公市工友在拥毒及吸毒罪名下被判有罪,坐牢10年及鞭11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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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奴鲁哈兹华(38岁),在地庭法官纳里曼峇哈鲁丁宣读判决前,其代表律师古马力峇拉指,被告于1999年在交通意外中伤及右脚,而持有残障人士证。
律师说,被告与妻子育有3名12岁至15岁孩子,在疫情时为了养家,兼职多分工作,包括园丁、在批发公市打工,必须从凌晨2时工作至上午10时,因此,吸毒以让自己有精神工作。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20年5月20日晚上8时30分左右,在巴也隆布某店前,被发现拥有40.21克冰毒(又名甲基苯丙胺),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39A(2)条文下受处罚。
次控状指他于隔日下午2时许,在甲中央警区肃毒组,为自己注射冰毒,触犯相同法令第15(1)(a)条文。
主控此案的阿妮丝娜祖娃说,被告曾于2016年7月及2019年9月,因吸毒先后遭推事庭宣判接受监视,因此希望法庭严判。
法官随后宣判被告在第一项控状下,坐牢5年及10鞭,第2控状下坐牢5年及一鞭。
不过,法官允许刑期同时执行,意味着被告需坐牢5年,但仍面对11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