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越南單親媽媽為了寄錢給身在家鄉的母親及兩名孩子,被迫出賣肉體,今日被控賣淫時直認不諱,遭判罰款3500令吉。
被告阮氏宣(譯音,Nyuyen Thi Tuyen,39歲),被控於今年2月23日晚上9時,在甲市瑪琳再也花園某住家賣淫,抵觸刑事法典第372B條文。

被告在推事娜碧哈面前俯首認罪後,其代表律師龍明司求情時說,被告被控上庭後馬上認罪,省下法庭審訊的時間及費用。
她說,被告已離婚,身在越南的母親照顧兩名10歲及11歲的孩子,而被告為了寄錢給家人,才被迫操醜業,因此,要求法庭減輕刑罰。
推事隨後宣判被告罰款3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必須以坐牢5個月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