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6日訊)除了駕駛時使用手機,直接被控上法庭,闖紅燈也一樣“法庭見”!
大馬皇家警察於2020年中嚴厲執法,把其中6項主要違反交通條例的懲罰,列為“非罰單”(Non Compound),即違規民眾必須在60天期間內上法庭,否則警方將向法庭申請逮捕令,直接前往車主住家展開逮捕及控上庭。

《中國報》陳姓讀者於日前,在烏絨巴西某紅綠燈處,因闖紅燈被交警逮個正著,發出罰單並直接告知必須在指定日期上法庭,嚇得違法者不知所措,向《中國報》求助。
為此,記者詢問甲州交通調查及執法組代主任查基,後者指出,政府於兩年前把其中6項交通條規列為非罰單,包括駕駛時使用手機、闖紅燈等。

他說,那些駕駛時使用手機或者闖紅燈的司機,一旦被逮到,不再是罰款了事,而是直接上庭,交由法庭做出裁決。
他還說,在這之前,闖紅燈的最高罰款是300令吉,不過,隨著政府嚴厲執法,6項主要的違反交通條例列為非罰款了事,意味著,接罰單者直接上法庭,由法庭定奪刑罰。

因此,他提醒民眾,駕駛時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輕判者可能被法庭罰款,重者可能面對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