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7岁女儿 狼父:我被“附身” | 中国报 Malacca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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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奸7岁女儿 狼父:我被“附身”

    (马六甲7日讯)为父者兽性大发强奸年仅7岁的亲生骨肉,在东窗事发后,狼父竟声称是遭到“附身”,才干下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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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今日被控上庭后,遭法庭判处坐牢14年及鞭笞4下。

    首项控状显示,46岁的被告,被控于2018年年中至10月期间,于武吉南眉一所住家强奸当时年仅7岁11个月大的女儿,因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d)条文(性侵儿童),该举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6(1)条文下同读。

    被告被押离法庭。
    被告被押离法庭。

    第二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21年11月23日,清晨2时30在相同地点,再次对当时11岁的女儿,作出同样的兽行,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

    被告在法官马兹雅祖哈里及法官纳利曼,各别念出两项控状后俯首认罪,法官各别判处被告坐牢7年及鞭笞两下,徒刑从2021年11月24日逮捕日起计算。

    根据案情,受害者于去年11月23日向母亲投诉,指睡觉时被压身,睡醒看见父亲匆忙起身离开,并向受害者掏出50令吉,但受害者并没有收下。

    受害者母亲就此事质问被告而引发争执,被告期间拉扯妻子的头发及殴打她,唯被告随后传简讯向妻子道歉,指本身并无意那样对女儿,觉得自己像是被“附身”了,同时庆幸即时清醒,才没有作出不好的事。

    此案由英丹丽雅娜副检查司及N西瓦桑葛利副检查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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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女失踪疑遭继父强奸案 警吁民众勿散播消息影响调查

    (马六甲11日讯)野新警区主任阿末加米尔呼吁民众,勿在社交媒体散播及转发16岁少女失踪疑遭继父强奸的消息,以顾及未成年少女受害者的感受,及影响警方调查程序。

    他说,警方于上周逮捕受害者亲生母亲及继父后,目前正在进行全面调查,因此呼吁社会人士勿做出不确实的猜测。

    受害少女的母亲(前排左)及继父(后左)被带上法庭申请延扣。(档案照)
    受害少女的母亲(前排左)及继父(后左)被带上法庭申请延扣。(档案照)

    他指出,由于受害者的朋友正协助警方调查,以及录口供,警方担忧社会舆论,极有可能影响调查工作。

    “我们还在传召数名证人协助调查,包括受害者的朋友和家人等,希望不会影响警方的调查。”

    他说,一名自称把受害者带到霹雳州的20岁男性朋友,没有被警方逮捕,反而是被警方传召协助调查。

    较早前,16岁的少女疑似不堪在过去3年,被担任保安员的36岁继父强奸而离家出走,但少女的40岁母亲(椰浆饭小贩)知情不报,警方于本月8日晚上9时30分,在吉隆坡国际机场逮捕少女的母亲及继父。

    警方目前援引刑事法典376B条文(伦乱)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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