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郵寄包裹金飾典當 郵差不認罪 7000令吉保外
(馬六甲24日訊)郵差“監守自盜”,偷竊郵寄包裹裏的金飾及典當,今日被控3項罪行時不認罪,法庭允許被告以7000令吉保外,案件定7月7日過堂。
被告莫哈末阿茲查(42歲)已擔任郵差約15年,首控狀指他於今年3月10日上午8時至10時30分左右,在愛極樂郵政局裏偷竊一條金項鍊及金吊墜,牴觸刑事法典第380條文,若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對坐牢10年及罰款。
視頻(馬來報提供)
另兩項控狀指被告於今年3月12日及21日,在文西阿都拉路某當鋪,把所偷的金飾典當,觸犯刑事法典第414條文,罪成可面對坐牢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莫哈末依茲旺批準被告由一名擔保人以7000令吉保外,案件定7月7日過堂。
據了解,此案事主通過網購,購買價值6800令吉的金飾,也包括保險,發現金飾不翼而飛,才揭發此偷竊案。
育有3名孩子的被告,由安立巴爾星律師代表出庭。此案由菲克裏哈京占裏副檢察司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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