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31日訊)輪胎店業者將汽車泊在沒有標上號碼的泊車格,以為無需付泊車費,卻兩度接獲市政廳執法人員開出的泊車罰單,令他對到底需不需要繳泊車費感到混淆。
42歲的吳金祥指出,其輪胎店從父親創立迄今已超過20年,設在默迪卡工業區第一路,與河毗鄰。

他指出,其店前道路另一端有數十個公共泊車格,其中靠近大路的泊車格有標上號碼,同排往河方向的21個泊車格,則沒有號碼。
“據我所知,車子泊在沒有標上號碼的公共泊車格,並不需要繳付泊車費 ,但卻在去年底及今年4月中,兩度被市政廳執法人員開出罰單,理由就是沒有繳付泊車費。”
他曾向市議會執法人員評理,對方卻告訴他,無論是否有標上號碼,都必須付泊車費,這令他感到混淆。
“除了我,其他的商家也皆接過泊車罰單。”

吳金祥日前向馬華漢都亞再也市議員羅舜生投訴時指出,他在接獲罰單後 ,當即選擇將罰款還清,也沒留下單據。無論如何,他希望能厘清此事,確定誰對誰錯。
對此,羅舜生指出,他已詢問市議會的官員,被告知公共泊車格必須在憲報上公布之後,才能標上號碼並收取泊車費;若是沒有號碼,則意味著還沒有在憲報上公布,為此也無需繳付泊車費。
他也提醒民眾,勿以為劃有泊車格就是公共泊車格,因為一些泊車場為私人管理,包括在組屋範圍,泊車格是由組屋管理層負責。
對於商家錯誤接到罰單,他籲請商家無需責怪執法人員,因一些執法人員或許也沒有留意。無論如何,若民眾對接獲的泊車罰單存有疑惑,可向當地市議員投訴,一旦確定是開錯了,罰單也可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