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2日訊)4名警員涉嫌於3年前,收取約1萬2000令吉賄賂金,以提供香煙和毒品等違禁品給在扣留所的嫌犯,昨日被捕後,今日被反貪汙委員會帶上法庭申請延長扣留令7天。
(視頻:鄭素瑾)
4名嫌犯隸屬亞羅牙也警區,其中一人警階為伍長,另3人是一巡伍長,他們的年齡介於35歲至40歲。
4人於今早9時30分左右被押上法庭,獲得推事瑪芝娜瑟寧批準延扣至本月28日,並在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a)(B)條文下被調查。


據了解,4名嫌犯是於2019年至2020年,通過中間人接受20次的銀行彙款,從600令吉至9000令吉,作為協助外人攜帶食物、香煙和毒品等物品,給身在扣留所嫌犯的酬勞。
4人先後接受的賄賂金共約1萬2000令吉,他們於昨日被傳召到反貪會錄取口供時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