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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强奸15岁少女 19岁学院生不认罪
(马六甲28日讯)19岁学院生今日被控强奸15岁少女,更在少女颈部及胸部留下吻痕时不认罪,获准以9000令吉保外,案件定7月29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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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法克鲁今日在地庭法官玛芝雅佐阿礼面前,否认两项罪状。
首控状指被告于3月11日晚上10时30分左右,在甲市某酒店内,与15岁又9个月的少女进行性行为。
次控状指被告于3月13日晚上8时30分,在另一间酒店再次性侵相同受害者,并在颈部及胸部留下爱的咬痕,因而牴触2017年儿童性侵犯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控状下,被告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可面对坐牢20年及鞭打。
被告在求情时说,自己尚在求学,父亲是冷气维修员,收入不稳定,若家人无法缴付保释金,被告可能必须被扣留,进而毁了其前途。
法庭批准被告以9000令吉保外,附加条件是被告必须每个月到警局报到,同时,不得骚扰受害者、家人及证人,直到案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