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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8500不对付金主罗厘 执法员被控12条罪
(马六甲5日讯)陆路交通局一名助理执法人员,涉嫌先后12次向同一间罗厘公司的负责人,索取总数8500令吉贿赂金,作为不对该公司的罗厘采取对付行动,结果被告发,遭反贪污委员会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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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柔佛陆路交通局的40岁被告阿末加米尔,于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之间,10次在野新向一间罗厘公司的印裔负责人,每次索取500令吉或共5000令吉的贿赂金,被控处10条罪状。
(视频:王绍其)
被告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不超过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两项罪名指被告于2020年4月28日至同年11月12日,以及2021年1月11日至同年3月12日,在马六甲拉也向同一名印裔负责人索取2000令吉和1500令吉。
被告触犯了2009年反贪法令第17(a)条文。在此条文下被裁定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不少于总贿款数额的5倍罚款。
被告索取贿赂金是作为不向事主公司的罗厘采取对付行动。
阿末加米尔今日由反贪会人员带上马六甲爱极乐地庭,唯他聆听了罪名指控后,向女法官伊丽莎白否认所有罪状。法官考量案情后,允许被告以4500令吉担保,并把此案延后到今年9月15日审理。
案件由副检察司依斯旺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