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8500不對付金主羅厘 執法員被控12條罪
(馬六甲5日訊)陸路交通局一名助理執法人員,涉嫌先後12次向同一間羅厘公司的負責人,索取總數8500令吉賄賂金,作為不對該公司的羅厘采取對付行動,結果被告發,遭反貪汙委員會檢控。
來自柔佛陸路交通局的40歲被告阿末加米爾,於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3月3日之間,10次在野新向一間羅厘公司的印裔負責人,每次索取500令吉或共5000令吉的賄賂金,被控處10條罪狀。
(視頻:王紹其)
被告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65條文,即公務員不得接受任何貴重物品或禮物。在此條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處不超過兩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另兩項罪名指被告於2020年4月28日至同年11月12日,以及2021年1月11日至同年3月12日,在馬六甲拉也向同一名印裔負責人索取2000令吉和1500令吉。

被告觸犯了2009年反貪法令第17(a)條文。在此條文下被裁定罪成,可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不少於總賄款數額的5倍罰款。
被告索取賄賂金是作為不向事主公司的羅厘采取對付行動。
阿末加米爾今日由反貪會人員帶上馬六甲愛極樂地庭,唯他聆聽了罪名指控後,向女法官伊麗莎白否認所有罪狀。法官考量案情後,允許被告以4500令吉擔保,並把此案延後到今年9月15日審理。
案件由副檢察司依斯旺主控。
高興

驚訝

憤怒

悲傷

關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