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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两年前非礼16岁少女 19岁少年进感化院改造
(马六甲7日讯)19岁少年承认两年前非礼一名16岁少女,由于被告未成年而逃过牢刑,被判送往葛尼感化院改造至21岁。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里也建议社会福利局官员,为被告进行品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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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20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在斯里马士花园某住家,非礼当年16岁的少女,即拥抱及抚摸少女身体,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在此条文下,最高刑罚是坐牢20年及鞭打。被告认罪。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强奸同一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强奸条文,他不认罪。此案定于11月7日及8日开审。
被告代表律师龙明司说,被告于2020年6月4日被捕后,因双亲无法缴付保释金,而被扣留至今。
她说,被告被扣留2年多以来,身心灵受创伤,在监狱里只能吃睡,对未来失去方向。
她希望被告获释后,能重新生活。
根据福利局向被告进行品行报告显示,被告因家庭经济面对问题,自15岁就辍学,并出外工作,以帮补家用。
此案由莫哈末纳兹霖副检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