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7日訊)19歲少年承認兩年前非禮一名16歲少女,由於被告未成年而逃過牢刑,被判送往葛尼感化院改造至21歲。
地庭法官莫哈末沙比裏也建議社會福利局官員,為被告進行品行報告。

被告被控於2020年3月21日淩晨3時許,在斯裏馬士花園某住家,非禮當年16歲的少女,即擁抱及撫摸少女身體,抵觸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
在此條文下,最高刑罰是坐牢20年及鞭打。被告認罪。
另一項控狀指被告強奸同一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強奸條文,他不認罪。此案定於11月7日及8日開審。
被告代表律師龍明司說,被告於2020年6月4日被捕後,因雙親無法繳付保釋金,而被扣留至今。
她說,被告被扣留2年多以來,身心靈受創傷,在監獄裏只能吃睡,對未來失去方向。
她希望被告獲釋後,能重新生活。
根據福利局向被告進行品行報告顯示,被告因家庭經濟面對問題,自15歲就輟學,並出外工作,以幫補家用。
此案由莫哈末納茲霖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