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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性侵16岁女子 修车员不认3控状
(马六甲8日讯)修车员涉嫌性侵16岁未成年女子,被控3控状后不认罪,获允以8000令吉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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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鲁容的莫哈末阿立夫(20岁),在地庭法官娜丽蔓峇德鲁丁面前,否认强奸和性侵未成年女子。
首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6日下午4时,在默迪卡再也的一单位强奸16岁又8个月的女子,抵触刑事法典376(1)条文。
次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地点性侵未成年女子,即吮吸其乳房,触犯儿童保护法令第14(a)条文。
第3控状是指被告在相同时间及地点,对受害者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抵触刑法典377C条文。
以上罪名一旦成立,皆可被判被监禁至20年及打鞭。
被告代表律师卡西安在求情时,指被告没与父母同住,目前与祖母相依为命,也负责照顾祖母的生活,是一名负责任的人。
法官批准以8000令吉保释金,同时谕令被告不得骚扰受害者及证人,并定此案于9月5日过堂
主控此案的是阿妮丝纳祖娃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