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8日訊)修車員涉嫌性侵16歲未成年女子,被控3控狀後不認罪,獲允以8000令吉保外。
來自魯容的莫哈末阿立夫(20歲),在地庭法官娜麗蔓峇德魯丁面前,否認強奸和性侵未成年女子。
首控狀指被告於今年2月6日下午4時,在默迪卡再也的一單位強奸16歲又8個月的女子,抵觸刑事法典376(1)條文。

次控狀指被告於相同時間地點性侵未成年女子,即吮吸其乳房,觸犯兒童保護法令第14(a)條文。
第3控狀是指被告在相同時間及地點,對受害者進行違反自然性行為,抵觸刑法典377C條文。
以上罪名一旦成立,皆可被判被監禁至20年及打鞭。
被告代表律師卡西安在求情時,指被告沒與父母同住,目前與祖母相依為命,也負責照顧祖母的生活,是一名負責任的人。
法官批準以8000令吉保釋金,同時諭令被告不得騷擾受害者及證人,並定此案於9月5日過堂
主控此案的是阿妮絲納祖娃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