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19日訊)患精神病的兒子刺死單親母親案,被告今日被控謀殺罪及吸毒罪時,對吸毒罪名向法庭直認不諱。
由於謀殺罪是高庭權限,法庭沒詢問被告認罪是否,被告聆聽控狀後,隻在推事媽芝娜依瑟寧面前點頭,表示明白控狀。
視頻(馬來報提供)
現年38歲的被告阿米魯哈京阿布,被控於今年7月5日下午2時30分至3時之間,在冬牙峇株甘榜巴也羅目某住家,謀殺64歲的母親羅芝查末冬,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
在此條文下,若被判罪名成立,唯一刑罰是死刑。
被告在相同法庭面對另一項控狀,指被告於7月6日下午1時35時,在甲中央警區肅毒組辦公室內,被驗出對毒品呈陽性反應,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15(1)(a)條文。

此條文罪下,罪成者可被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2年或受警方監視3年。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主控此案的諾阿芝查副檢察司基於謀殺罪名下,不得保釋,她建議法庭不讓被告保釋。
法庭擇定8月30日過堂,等待化驗及剖驗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