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4日訊)在新加坡經營水果生意的華裔青年,承認7年前持武器引起騷亂及傷人,法庭定於本月22日下判。
來自柔佛東甲的陳文進(譯音,25歲),被控於2015年9月2日晚上9時許,在晉巷峇汝路一間餐館前,持武器引起騷亂及傷人,抵觸刑事法典第148條文。
(視頻:鄭素瑾)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坐牢至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向副主簿官希蒂凱麗雅面前直認不諱,被告代表律師陳照丁說,被告在接受調查期間,給予充分合作,要求減少保釋金。

希蒂凱麗雅允許被告以1000令吉保釋,以等待本月22日判決。
此案由莎麗娜法哈娜副檢察司主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