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与州政府政策冲突 部门发表声明 需请准
(马六甲12日讯)甲州政府各部门官员在发表任何有关部门的声明前,都必须事先获得甲州秘书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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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州秘书拿督再迪佐哈里指出,有关声明必需要得到他的批准,确定适合才可发表,以免与州政府的政策相冲突。
“发表声明前,他们可以直接联络州秘书,不必致函,如果州秘书看了内容可发表,就会批准。这包括有关部门的声明或问题。”
他说,如果有一些机构进行了任何取缔行动,则需要向有关部门的局长提出。
“例如马六甲伊斯兰宗教局(JAIM)展开取缔幽会行动,我们将交由局长(发表声明),如果他们认为可以宣布告知公众,我们将允许。”
再迪佐哈里今日出席甲州政府行政常月集会及2022年英雄基金推介礼后,在记者会上如是指出。
较早前,甲州公共工程、交通、公共设施、基设及水灾管理委员会主席拿督拉末马里曼代表甲州首长拿督斯里苏莱曼致词时指出,根据1993年行为守则下的公务员条例,仍执行着禁止公务员发表声明的规定。
他指出,有关指示是为了捍卫公共服务中的“中立”及“公正”原则。
他提醒所有州内公务员,在使用面子书、推特及Instagram等社交媒体时,始终保持诚信及谨慎。
“我希望此事能获得认真看待,并提醒所有部门负责人能够告知各别属下,以始终遵守已制定的规则和道德准则。”
另外,拉末指出,今日推介的英雄基金,共获得各部门捐献约15万令吉。
出席者包括甲州行政议员魏喜森、山姆甘、拿督卡宋诺丁及州财政司拿督沙哈沙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