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六甲26日訊)土產店為美化而擺在店前的花,因長得太美而在過去3年,10多次引來“采花”賊,前晚再次被偷,過程由閉路電視攝下,業者忍無可忍,報警冀揪出偷花者!
在萬佳市經營珀臨手禮餅家已5年的孫文告訴《中國報》,該店主要做遊客生意,為此在店前都會擺放花盆,種植鮮花美化,也供遊客拍照,豈料卻屢屢被偷。

他說,最近一次是昨日早上員工發現少了一大盆花,該花盆約有3尺長,種了3種不同顏色的花,近數日開得特別茂盛,未料到卻引來小偷偷走。
“察看閉路電視,發現有一名中年男子於前天(24日)晚上8時,駕著一輛白色的車出現在店前,環顧四周後就將我們店前的一盆花搬入其車後廂。閉路電視清楚拍到男子的樣子,以及車牌號碼。”

他說,該店的花無論是種在花盆,或是種在路旁,都曾被人覬覦並偷走,數次還被其工人撞見,其中一人將路旁的花采走時被發現,竟解釋因母親喜歡才采;另有一對相信為母子,20多歲的孩子駕車,中年母親則下車將花盆扛上車。
“之前的閉路電視還拍到過有一個人經過店門口,看到一朵正盛開的荷花,卻隨手拔了丟在路旁,動機不明。”

他們將前天晚上的“偷花過程”視頻截圖放上面子書,不少網民紛紛留言分享曾被偷過花,齊聲討偷花賊。
“還接到熱心網友來電慰問,其中一人還提供線索,指曾看過偷花賊所使用的車。”

他強調,雖然花非貴重之物,但不問自取就是偷。之前他們都姑息偷花者,如今已不想再助長偷花的文化,為此報警,希望藉以殺一儆百。
偷花也會被控上庭
馬華漢都亞再也市議員陳誌成及羅舜生提醒民眾,勿以為偷花不犯法,其實凡是偷竊,都是違反刑事法典379條文,可被控上庭。
羅舜生指出,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坐牢不少過一天及不超過7年,也可被罰款。

他勸請民眾勿因惡小而為之,否則將面臨嚴重的後果。
兩人在接獲投訴後,到珀臨手禮餅家向業者了解情況。

陳誌成讚同業者備案,以杜絕類似事件再度發生,同時也讚賞業者安裝閉路電視,揪出犯案者。
他指出,萬佳市的治安還算不錯,尤其居民協會於1年前已開始睦鄰計劃,夜間都會巡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