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婦與男友虐女兒 判罰8000社服60小時
(馬六甲29日訊)家庭主婦與男友承認於去年虐待僅5歲的女兒,法庭今日宣判兩人分別罰款8000令吉,同時需在6個月內進行60小時的社區服務。
兩名被告分別是陳美雲(譯音,30歲)及蔡偉宏(譯音,39歲)。
控狀指兩人於2021年8月14日早上11時30分,在怡力區一座公寓單位內,疏忽照顧當年5歲的女童,導致女童受傷,抵觸2001年兒童法令31(1)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10年或罰款兩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根據案情,受害者在家中與同母異父的1歲妹妹玩耍,兩人搶玩具不果,受害者推倒妹妹,被男被告看到後,被他以腰帶抽打多次,以致手、背部及頭部留下傷痕,甚至流血。
女被告,即女童母親見狀,不但沒阻止,還遞給男被告一把剪刀,修剪女童頭發,以遮擋頭部傷口。
此案由希華姍嘉麗副檢察司提控,地庭法官是娜麗蔓峇德魯丁。
希華姍嘉麗以受害者是一名孩童,也是女被告的親生孩子為由,建議法庭嚴懲。
法官最後判決兩人各罰款8000令吉,6個月內進行60小時的社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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