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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向国能人员行贿 2偷电男子认罪罚款
(马六甲4日讯)华裔男子和华裔广告公司经理,涉及分别以以3万2000令吉和3000令吉贿赂国家能源公司人员,作为不对两人窃电的行为采取行动,今日在6项反贪法令和2项刑事法典条下被检控时俯首认罪,分别被罚款4万5000令吉和1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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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分别是33岁的广告公司经理郑文信(译音)与43岁的民众梁天盛(译音)。
控状指他们于2021年8月至今年2月期间,在马六甲默迪卡路、哥打拉沙马那和森美兰多个地点,以3万2000令吉和3000令吉贿赂国能人员,作为不对他们多间拥有比特币挖矿机商店的窃电,采取对付行动的贿款。
两名被告各触犯1项刑事法典第214献议赠予或归还钱财以换取掩护罪犯条文,及6项反贪会法令第17(b)条文。
被告今日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聆听指控后俯首认罪。被告分别聘请莫哈末纳斯里和阿斯鲁律师辩护。
反贪会主控官依斯旺要求法庭,对两名被告判处最高刑罚或罚款或两者兼施,因为贪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
地庭女法官依丽莎白考量案情后,裁决郑文信罚款4万5000令吉,梁天盛罚款1万令吉。